“濟南微納顆粒儀器股份有限公司狀告濟南潤之科技有限公司軟件侵權(quán)”一案終審判決
濟南微納 2012-04-13 | 閱讀:2385
2005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濟南微納顆粒儀器股份有限公司狀告濟南潤之科技有限公司軟件侵權(quán)”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省高院最終判決濟南潤之科技有限公司必須停止其激光粒度分析儀軟件對濟南微納顆粒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專家軟件的侵權(quán)行為,濟南潤之科技有限公司必須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賠償濟南微納顆粒儀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XX萬元,本案的受理費、保全費、鑒定費、等由濟南潤之科技有限公司承擔(dān)。本判決為終審判決。知識產(chǎn)權(quán),不容侵犯!盜竊他人知識產(chǎn)權(quán)的人必然得到應(yīng)有的下場,任何侵權(quán)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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